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9 22:00:46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议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董事会议案流程管理,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规定了董事会议案的提案人、提出方式、准备、确定、承办部门、内容要求和格式。提案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及证券监管部门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详实准确,包括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议案通过“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提交,由证券资本部归集,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最终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必须严格保密,证券资本部负责议案的登记、存档和归档工作。议案承办部门需对违规或失当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该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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