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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23:04:1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5,836.88万元、406,583.74万元、559,644.10万元和89,070.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331.86万元、13,807.08万元、5,087.62万元和815.38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21%、14.36%、10.23%和10.75%。公司集成电路封测产品毛利率分别为8.01%、-2.57%、-12.55%和-0.19%。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17%、55.89%、64.89%和58.08%,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90%、62.13%、71.44%和66.9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4,903.37万元、103,087.37万元、111,782.30万元和97,391.44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3,012.99万元、2,856.86万元、8,040.63万元和7,844.68万元。公司预付款项账面金额分别为7,554.60万元、7,851.11万元、2,207.29万元和6,732.5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8,497.03万元、47,313.99万元、55,005.74万元和46,630.81万元。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28,468.72万元、37,859.62万元、40,832.72万元和8,476.07万元,其中研发费用分别为11,730.05万元、14,609.12万元、20,068.93万元和3,280.92万元。公司与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意见书还详细说明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研发费用大幅上升、财务费用基本持平、销售费用中业务推广费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查了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此外,意见书还分析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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