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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22:22: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问题4(4)进行了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核查过程涉及查阅《审计报告》、财务文件、合同及邮件,访谈财务负责人,网络检索等。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返利和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应收返利来自高通、联发科、唯时信等芯片供应商,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列示,合法合规。核查结果显示,发行人接受芯片供应商返利的行为合法合规,报告期内返利回款良好,应收返利回收风险较小,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实际抵扣情况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回收风险较小。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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