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18:32:5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1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93元/股调整为42.81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8.59元/股调整为88.47元/股。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4.92元/股调整为64.80元/股。上述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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