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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00:20:3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包括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等。公司应通过上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非正式渠道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保密措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档案管理等内容。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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