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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春芳)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00:07:23

本人刘春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必需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人:刘春芳,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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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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