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21:27:2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保存等要求,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进行。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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