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21:26:41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时,需确保被担保人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和良好银行信用资质。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前,应充分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进行审慎评估。特定情况下,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对外担保信息的披露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对外担保存在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