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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21:26:1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工作。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独立董事需事先认可。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材料准备、表决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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