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19:17:09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招聘程序;搜寻、选拔合格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未采纳意见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提前2天通知,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不受限制。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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