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7 20:12: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6月7日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名,代表股份84,241,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70%。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其中,议案8、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5、7、13、1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3、14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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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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