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7 02:08:17
2024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49号),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20亿元。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因涉及分期发行,且本期发行于2025年,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13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贸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均在同日签署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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