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3:44:04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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