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3:32:28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医药产品开发、植物提取物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等。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程序。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2,0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需按《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公司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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