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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3:22:2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硅产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沪硅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昇晶投46.7354%股权、新昇晶科49.1228%股权、新昇晶睿48.780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包括海富半导体基金、晶融投资、产业基金二期、上海闪芯、中建材新材料基金、上国投资管、混改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5.01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0,50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沪硅产业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发布筹划公告、预案及草案等。本次重组尚需取得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沪硅产业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对内幕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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