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2:27:4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担保对象仅限于独立企业法人,且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和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种类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财务部负责监控被担保人情况,确保按时还款并防范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规定,对违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