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2:27:1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包括提供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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