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1:46:4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管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聘程序涵盖交流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背景资料、获得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和后续工作。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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