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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1:42:1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职务自然终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即生效。若因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拟辞职者需继续履职至新任人选产生。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后2日内披露情况。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失职行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可解除相关人员职务。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涉及公司的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履行方案。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三年内仍然有效,且需配合公司后续核查。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发现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况,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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