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6 21:37:2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和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审项目意向、可行性报告等,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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