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20:30:0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强化和规范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主要职责包括审阅财务会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审计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部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三日发出。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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