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20:29:4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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