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20:28:4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相关人员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涵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利润分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证券发行、重大风险情形、公司章程变更、经营方针变化、会计政策变更、重要合同订立、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股份变动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披露。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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