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20:25:0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决策公正。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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