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5 20:24:4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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