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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3:16: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针对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水发集团持有公司111,768,935股,水发控股持有75,526,333股,燃气集团持有9,181,418股,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水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水发集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因此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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