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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3:15:30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2021年至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分别调整为20.022元/份、19.022元/份、20.437元/份和13.518元/份。

此外,公司决定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4,949,574份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478,000份股票期权,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3,687,000份股票期权。原因包括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到行权条件等。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56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行权比例为80%。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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