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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2:36:1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47名,代表公司股份72,050,1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7.74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99.6964%的赞成票。此外,还审议通过了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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