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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6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2:33:57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特定情况下,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负责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工作。

公司仅对特定企业提供担保,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详细资信状况资料,公司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对外担保文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签署。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确保担保安全。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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