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2:17:1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该制度依据多项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无法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主持人。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召开。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披露关联交易等。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并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对记录签字确认,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行职责情况。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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