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1:48: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伟测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伟测科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已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明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涉及董事及其关联方的回避表决。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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