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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0:25:49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6月28日,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6%,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8%,均达到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6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13名激励对象为“不合格”,1名为“合格”。

此外,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98,394股,回购价格分别为1.863元/股和2.833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但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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