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0:19:39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行权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6月19日,可行权数量为259.68万份。截至2025年6月19日,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涉及102.1411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此外,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对应的194.76万份股票期权也将被注销。综上,本次拟合计注销296.901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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