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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20:18:5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3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同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并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生物质锅炉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全部投入“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并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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