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19:16:3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选举董事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对应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不适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若投票权总数超限,需重新确认投票权分配。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进行第二轮选举填补缺额。差额选举时,如末位得票数相同且超出应选人数,相关候选人不能当选。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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