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19:16:1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若募投项目发生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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