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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12:25:02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需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相关专业知识,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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