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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4 12:24:24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独立董事有权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独立董事需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应积极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向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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