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1 02:56: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国浩律师受聘出席并见证。法律意见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5日发布通知。会议现场于6月20日14:00在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公司A栋C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27名,持股34,343,527股,占18.3616%。出席人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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