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1 02:44:3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细则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设主席一名。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拟定薪酬管理办法及待遇方案,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审查赔偿安排,确保薪酬制度有效实施。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建议,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需提前通知委员,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表决票需签字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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