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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 中国核建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1 02:44:18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董事、高管应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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