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1 02:00: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结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息0.02元,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61元/股,自2025年6月27日起实施。
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情况属实,程序合规,同意行权价格由11.63元/股调整为11.61元/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调整。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备查文件包括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和法律意见。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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