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0 23:15:5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接受新劲刚委托,就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经核查,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如下程序: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4578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325元/股。
此外,鉴于3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92.8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本所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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