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0 22:34:43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与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公司应主动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未公开信息需严格保密,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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