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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0 10:30:4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真实性等进行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督促实施。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涵盖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公司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控股公司需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公司可根据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3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对涉嫌重大违纪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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