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20 01:24:38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且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确保使用公开透明。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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