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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2:56:5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2%股权,同时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特此说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9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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