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2:36:55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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