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2:28:2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包括新设全资或控股公司、联营、合营、兼并、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理财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投资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集体决策,控制风险。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决策。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策。董事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回报的研究和评估,监督项目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分析,提供决策建议,并在其权限内决策。
对外投资审批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确保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得到充分论证。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公司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会签流程审核并批准后签署。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监督项目运作及经营管理,定期汇总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分析经营状况。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公司对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投资保值增值。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所有投资资产定期盘点,确保账实一致。公司对子公司信息享有知情权,子公司应及时报备相关决策文件。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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