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2:24:5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修订。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不定期召开,通知原则上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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